展示柜货号:未知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高价出售!重庆10个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今年以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铁拳”行动“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3月3日,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巫山县某加油站在经营活动中未经许可擅自改装加油机主板并加装作弊软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加油机4台,并处罚没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改动加油机主板及安装后台软件,通过调节加装的作弊软件控制加油机出油量,构成了使用不合格加油机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2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石油有限公司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5号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万元,并处罚款7.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8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某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位于酉阳县重庆某石油公司某加油站销售的95号汽油进行抽样送检,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5号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3: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气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案
2022年12月26日,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气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对涉案的358只气瓶进行重新检验,对直接责任人检验员张某罚款3.7万元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站长王某罚款4.3万元,对该公司处罚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7月水压试验机不能使用期间,出具了合格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共15份涉及358只气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4: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加气站违法充装气瓶案
2023年1 月16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加气站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气瓶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水压试验机,当事人作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充装活动。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2月7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认证有限公司在未完成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情况下,出具合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对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遗漏了对《程序文件》(受控)的“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中“工艺流程”内容的审核,导致了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塑料颗粒的销售)与质量管理体系成文(《程序文件》(受控)中“工艺流程”内容)描述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7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7月至10月,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在网上申请了商标75个,多为包含“酱”“钓台”“四渡”的臆造词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其中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41个,申请成功注册商标34个,当事人均未实际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4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游某谎称“长寿果”添加了神秘成分,能够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高价出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当事人利用医院、菜市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多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谎称“长寿果”添加了神秘成分,能够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高价出售,人均被骗1000元至2000元不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至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8: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年2 月24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涉事电梯超过限定检验时间1年,在超期未检期间一直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9: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3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梨膏糖297箱,对法定代表人尹某罚款2000元,对主要负责人尹某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以员工要放元旦假,产品在节日期间销售量大为由,于2022年12月28日生产了297箱梨膏糖,在每箱中放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01日的合格证,用于节日期间销售所需,并于当日入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10: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 2月16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操作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C T5002_2017要求对电梯实施严格的维护保养,造成电梯一些按钮失效,季度维保和半年维保缺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金相切割机。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发挥系统集成效应。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规定重点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等8类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又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实际语言康复师证,将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涉及“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破坏计量器具、计量作弊和成品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违法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等5类违法行为作为全市的“自选动作”,形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8+5”执法重点。
今年以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铁拳”行动“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3月3日,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巫山县某加油站在经营活动中未经许可擅自改装加油机主板并加装作弊软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加油机4台,并处罚没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改动加油机主板及安装后台软件,通过调节加装的作弊软件控制加油机出油量,构成了使用不合格加油机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2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石油有限公司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5号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万元,并处罚款7.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8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某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位于酉阳县重庆某石油公司某加油站销售的95号汽油进行抽样送检,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5号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3: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气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案
2022年12月26日,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气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对涉案的358只气瓶进行重新检验,对直接责任人检验员张某罚款3.7万元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站长王某罚款4.3万元,对该公司处罚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7月水压试验机不能使用期间,出具了合格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共15份涉及358只气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泰基服装,对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4: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加气站违法充装气瓶案
2023年1 月16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某加气站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气瓶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作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充装活动。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江米条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2月7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认证有限公司在未完成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情况下,出具合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对重庆某工贸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遗漏了对《程序文件》(受控)的“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中“工艺流程”内容的审核,导致了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塑料颗粒的销售)与质量管理体系成文(《程序文件》(受控)中“工艺流程”内容)描述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7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7月至10月,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在网上申请了商标75个,多为包含“酱”“钓台”“四渡”的臆造词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其中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41个,申请成功注册商标34个,当事人均未实际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4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游某谎称“长寿果”添加了神秘成分,能够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高价出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当事人利用医院、菜市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多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谎称“长寿果”添加了神秘成分,能够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高价出售,人均被骗1000元至2000元不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至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8: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年2 月24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涉事电梯超过限定检验时间1年,在超期未检期间一直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波纹管制管机,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9: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3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梨膏糖297箱,对法定代表人尹某罚款2000元,对主要负责人尹某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以员工要放元旦假,产品在节日期间销售量大为由,于2022年12月28日生产了297箱梨膏糖,在每箱中放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01日的合格证,用于节日期间销售所需,并于当日入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10: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 2月16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操作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C T5002_2017要求对电梯实施严格的维护保养,造成电梯一些按钮失效,季度维保和半年维保缺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发挥系统集成效应。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规定重点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等8类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又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实际,将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涉及“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破坏计量器具、计量作弊和成品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违法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等5类违法行为作为全市的“自选动作”,形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8+5”执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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