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柜货号:未知 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面以下岩石空隙中的水,狭义上是指地下水水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水。在国家标准《水文地质术语》(GB/T 14157—1993)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突出,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
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确用水过程的节约用水要求,强化用经济手段调控地下水节约和保护,明确地下水水资源税费的征收原则。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规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划定。除特殊情形外,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细化防止生产建设活动污染地下水的制度。细化防止土壤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
此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点击此处阅读《条例》原文)《条例》的出台
广东省属于南方丰水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2020年,按供水水源统计,地下水源供水量仅占全省供水总量的2.7%。
2020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399.1亿m⊃3;(未包含中深层地下水),比上年偏少21.5%,比常年偏少11.3%。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46.5亿m⊃3;,占全省地下水资源总量的11.7%,比上年少2.5%,比常年偏多0.2%。
省政府率先在全国批准实施《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是我省实行最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遏制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省政府批复《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相关成果基础上,我省于2011年8月正式公告了湛江市的赤坎区、霞山区和硇[náo]洲岛为我省三个地下水超采区。
省人大颁布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超采区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
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16—2020年)。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我省相关成果及说明已于2020年7月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汇总,并配合流域做好了复核和技术审查工作。
省水利厅部署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因地制宜、科学有效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水位控制指标和管理指标。
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工作的通知》,按季度对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并发布蓝、黄、橙、红4级水位变幅标识。
根据水利部的相关通报,湛江市2021年第一、二、三季度浅层和深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均上升,变幅标识均为“蓝”。
按照《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技术大纲》的技术要求,向水利部提交我省地下水超采区初步成果。省水利厅已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
三是依托广东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在湛江市雷州半岛地下水超采区建设7个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井。
四是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广东省部分),全省新建203个国家级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井,并升级改造105个人工监测井。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由于地表水水资源匮乏,湛江市长期开采地下水作为补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湛江市用水需求逐步增加,地下水资源面临着诸多问题,对湛江市的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11年,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和硇洲岛被划定为广东省地下水超采区,超采区面积401平方公里。
近年来,湛江市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广东省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16-2020年)各项治理实施措施,超采区地下水位逐步回升,取得预期成效。
2020年末与年初相比,超采区中心地下水水位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赤坎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上升2.5米,霞山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上升8.9米,硇洲岛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上升1.6米。
2020年,为进一步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湛江市制定了《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科学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实行总量和水位控制制度,实施计划用水,强化节约用水。通过划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并对地下水进行涵养、补给,有效保障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厅水资源处、湛江市水务局、湛江发布、湛江新闻眼、中国水利报、北京自来水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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