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柜货号:未知 某单位钢结构阳光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钢结构阳光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JLSGDZ01-G1007/TC239L03A)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1招标范围:阳光房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六个建设地点须同时施工)。
2.2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玉树州玉树县、果洛州玛多县、海西州格尔木市、玉树州曲麻莱县。
2.3招标项目控制价:伍佰贰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柒元玖角陆分(¥5248947.96元)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1)项目经理须具备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即可)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
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承诺书)。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与后续评审。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5日,每日上午9 时00 分至下午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5条证明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缴费方式:电汇。以电汇形式缴纳时请在交易用途栏注明用途及项目编号,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出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电汇凭证。
6.2凡通过报名申请的投标人,缴费成功后,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潜在投标人。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7日09时30分,地点为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地址:格尔木市泰山中路 21 号),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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