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柜货号:未知 停车场收费岗亭被狂风掀翻砸伤路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8月2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时,被狂风掀翻的停车场收费岗亭砸伤。后经司法鉴定确定刘某分别构成七级、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岗亭的管理人、使用人和所有人存在疏于管理、维护导致其产生损害,遂将某管理公司、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管理公司作为案涉事故发生地的管理者,在气象部门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的情况下,未提前对其经营管理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排查、及时管理维护,存在管理疏忽,以致案涉岗亭被狂风掀翻将原告砸伤,其应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当天天气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由某管理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提醒,夏季大风暴雨恶劣天气频发,市民外出时应当多加注意,尽量不要靠近树木、可活动物体、抵御力不强的设施设备,以避免发生意外。广场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对设施设备加强管理维护,加强巡逻检查,避免设施设备被大风刮倒而引发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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